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流程与独立性 审计行业高质量发展迎“良方” 即时焦点
发布时间:2023-05-06 10:23:57 来源:环球网产经

审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再迎“良方”。近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简称《选聘办法》)。

上海证券报记者注意到,审计失败案例在近年来时有发生,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低价竞争现象屡见不鲜,导致部分企业的审计质量下降。

“从入口端为确保审计质量打好基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分析,《选聘办法》从多个维度强调审计质量导向,包括遏制恶性竞争、完善轮换规定、压实审计委员会责任等,有助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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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选聘流程与独立性

《选聘办法》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这是将资本市场监管实践中的有效措施形成制度。”叶小杰表示,《选聘办法》要确保社会公众及投资者能更清楚地了解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变更等情况,与注册制强调信息披露的理念相吻合。

绿色动力财务总监易智勇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选聘办法》,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据悉,绿色动力在2022年上半年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年度审计机构,已经是以公开招标选聘方式,并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审批程序。

“绿色动力此举是要提高审计独立性和质量。”易智勇介绍,在上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之前,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超8年为绿色动力提供审计服务。

“完善轮换制度是《选聘办法》的亮点之一。”叶小杰表示,从现实情况来看,会计师事务所对同一家企业连续多年提供审计服务,其独立性可能被弱化,客观上不利于提高审计质量。

《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如果拟继续聘任,应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等情况,并履行相关程序,但连续聘期不超过10年。

同时,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强调以审计质量为导向

在叶小杰看来,《选聘办法》为了提升审计质量,正切实遏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低价恶性竞争。

《选聘办法》要求,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确需设置应在选聘文件中说明,该最高限价的确定依据及合理性。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咏华认为,设定最高限价严重偏离了审计招投标初衷,一定程度上让审计招投标变成了降低审计费用的手段,会倒逼坚守质量和原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弃标。

叶小杰进一步分析,新证券法实施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门槛”降低,导致部分小所为获取业务低价恶性竞争,还产生了审计意见购买等问题。

《选聘办法》规定,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报价权重不超过15%。叶小杰认为,这将遏制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客观上令企业更注重审计机构的“质”而非“价”。

《选聘办法》要求,在聘任期内,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财税审专家、江苏四维咨询集团首席咨询师刘志耕表示,审计收费多年不变,将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盈利水平逐年下降,而人工成本是能降低或不增加的成本,这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流失,间接导致审计质量下降。

凝聚合力实现全面有效监管

此次《选聘办法》还明确了监管部门分工。《选聘办法》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应聘的有关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负责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其中,财政部门可对违反《选聘办法》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问询函、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等管理措施。

叶小杰介绍,从此前监管实践来看,一家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监管机构往往以上市公司为主体进行立案,会计师事务所则是作为从属者配合调查。

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选聘办法》,一个重要特点是明确了财政部门可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叶小杰认为:“《选聘办法》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更加全面,有利于发挥各方监管合力。”◎记者 邱德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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