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泊垄断了南宁公共停车位?有无私相授受、行政垄断是大问题丨快评-焦点热闻
发布时间:2023-05-22 15:09:09 来源:南方周末

近日,“南宁停车太贵”的新闻上了热搜。据报道,当地一家名叫“慧泊停车”的国企拥有南宁市绝大多数公共车位,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已逼近一线城市,不乏“一天路边停车费上百元”的争议,甚至有停车欠费六万多元的案例。网友调侃说,南宁市应当改名叫慧泊市。

面对质疑,南宁市政府在公告中承认“工作中存在问题”,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标准不够合理,部分车位划定不够科学,将依照相关程序优化收费标准、合理划定车位。


(资料图片)

车位不分青红皂白都收费,公益性车位也征收高额停车费;车位占据非机动车道,这让习惯了“南宁是一座没有电瓶车就守护不住爱情的城市”的市民实在难受;电瓶车、自行车也收费,未免显得吃相难看,这都是公众对“慧泊停车”的直接质疑。

而舆论场的反应之所以如此激烈,并非仅仅因为停车费太贵,而是牵涉到更深层次的问题。

首先便是这家公司涉嫌行政垄断经营的问题。慧泊停车公司对媒体表示,收费标准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而非公司自行决定,“我们也只是一个执行收费文件的部门而已”。“天眼查”APP显示,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南宁国资委间接100%控股的一家子公司,也是一家纯正的国企,这也是他们得以坐拥大量停车位资源的直接原因。

“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相关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九条也规定,相关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公共停车位占用的道路资源属于公共产权,特许经营权的招标理应秉持自由竞争的原则公开招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5月12日发布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也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违法设置或者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主体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

南宁当地网友反映,目前“几乎南宁所有路边停车位都归慧泊停车公司运营”,这家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是否凭借“私相授受”的方式取得垄断经营权,无疑是公众质疑的焦点。“慧泊停车”与当地青秀区法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也有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条不得通过签订备忘录限制、排除竞争的嫌疑。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区高院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其次,慧泊停车在取得经营权的过程中,并未照顾到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齐鲁晚报》的报道,有南宁市民表示,本小区的路边车位原本免费,现在却被划成了慧泊停车的收费车位。这合理吗?同时,南宁市一些公园、体育场等公益性质的停车位也要收费,完全没有考虑到市民的利益。这吃相未免有些太难看。

南宁市的收入水平无法与一线城市相比,停车费却直逼一线城市,这种“错配”的现象并不正常。从大的方面来讲,慧泊停车理应先行举办听证会,保障市民的知情权,确认在非机动车道划定停车位合不合理,有没有侵犯路人与电瓶车、自行车的路权,并让收费标准匹配当地民情。从小的方面来说,停车位划定在涉及周边小区居民权益时,慧泊停车也应照顾他们的利益,某些停车位到底是谁的产权,应该捋清楚,而不是大手一挥,大笔一划,就成了自己的地盘收费;即便是公共产权,如果影响到周边小区居民出行或其他权益,也应该给他们有救济与保障的渠道。

诚如网友所言,“慧泊并不智慧”。从慧泊公司的经营来看,车位规划不合理、收费过高、占据非机动车道的这一系列“操作”的用意并不是更好地规划停车位、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如果仅仅是为了“多收钱”的话,以公共停车位为营利工具,无疑是“智慧”也用错了地方。南宁市政府也在公告中承认,“个别收费人员服务不够规范”“停车欠费追缴方式不适当”。

《通知》中揭橥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正是多数城市治理公共停车问题的成功之道。此次慧泊停车的争议对地方政府是个提醒:如何建立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避免产生垄断性经营,更好地照顾到市民的知情权、保护好市民的合法权益,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一课。

王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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