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发布时间:2023-08-02 09:58:45 来源:法务网
一、

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房屋质量问题不能成为业主拒付物业费的理由。

依法交纳物业费是业主收房后需要按照合同履行的法定义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不得随意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交物业费。


(相关资料图)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

物业费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管理费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物业费的内容

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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