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390种药品通过医保目录调整初审
发布时间:2023-08-19 12:59:36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8月1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公示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药品及相关信息的公告》,共包含目录内、外西药和中成药390种。

据公告附件,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包含阿伐替尼片、阿基仑赛注射液、阿可替尼胶囊等226种;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包含阿柏西普眼内注射溶液、阿贝西利片、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等164种。


(资料图)

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申报条件涉及,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但仅因为转产、再注册等原因,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抗病毒用药可按程序申报。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通用名药品。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2023年 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

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卫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申报条件涉及,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

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与医保支付范围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同时,该公告表示,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续还需要按程序开展专家评审、谈判竞价等环节。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8月24日(一周)。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初步形式审查结果进行监督。

责编:李益萌

主编:张赫

校对: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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