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放宽住宅首层外公共空间不计容比例 鼓励住宅设置大阳台
发布时间:2023-08-03 12:01:30 来源:观点地产网


(资料图)

8月1日,《广州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中提出,为改善群众居住品质,拟对住宅半开敞空间半算计容比例适当放宽,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

据悉,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将于2023年11月30日届满,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对《办法》的修订此轮修订适当放宽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容比例。

其中,《办法》第四条增加多种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情形,包括建筑物屋顶的梯屋、电梯机房、水箱间及人防报警间;纳入规划条件或经供电部门确认的供隧道管理使用的供配电用房、供电动车充电设施的专用配电房、住宅区内独立设置的公用配电房、设置在住宅建筑首层及以上的公用配电房;市政、交通设施上盖综合开发项目的盖下市政、交通设施及其与上盖建筑之间的结构转换层,盖上停车库及其地面疏散楼梯间等附属设施;符合全市有关规定不计算容积率的停车场(楼)、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建筑等。

《办法》第五条适当放宽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首层以外的公共开放空间的不计容比例,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办公类建筑要求一致。放宽工业建筑(创新型产业建筑除外)首层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容。

《办法》第六条适当放宽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比例。《办法》鼓励住宅套内设置入户花园、生活阳台、大进深的多功能阳台等半开敞空间,将住宅套内半开敞空间半计容的比例由原不超过套内建筑面积的15%放宽至20%,并允许设置一个满足连续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其进深。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