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昌市城区购买新房且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发布时间:2023-08-31 13:59:30 来源:江南都市报


(资料图)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高译丹报道:8月30日,记者获悉,南昌出台新规,购买南昌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且所购住房不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买受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实施细则》要求,购房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实施细则》指出,如购房合同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划转的,购房人应撤销申请提取手续。若购房人需退房且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已划转的,购房人应退回已提取的资金,同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恢复原委托提取协议的划转。

此外,转入开发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按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人。

常见问题解答

问:办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需提交的材料有购房人身份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由购房人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申请提取时填写。

问:尚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购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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